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

政务   2024-11-05 19:10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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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贵州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保护意识明显提升,有效推进保护传承。贵州制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代全省做好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并进行了系统部署,初步构建了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体系,健全了省市县抓保护传承工作的分级管理体系,推进了市(州)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向同级党委年度专题报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制度。各地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保护传承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不断增强。

保护数量持续增加,有效保护文化遗产。全省上下一盘棋的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红色、民族、阳明、屯堡、三线等多元文化得到更好传承,保护对象年代得到延展,保护对象数量持续增加。目前,全省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2座、名镇22个、名村31个、街区29片,中国传统村落757个,历史建筑1655处,基本形成了特色鲜明、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保护利用有序推进,有效实现活态传承。注重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在城乡建设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变过去的“拆改留”为“留改拆”,原汁原味地保留了一批老街区、老村镇,遵义高桥、镇远府城卫城、黎平翘街等4片街区入选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青岩、西江和大利3个名镇名村入选住建部指导出版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案例(第二辑)》,积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示范县建设。通过小规模、渐进式等方式,提高了城市街区品质,提升了镇村人居环境,延续了历史文脉,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青岩古镇。

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有效提升社会关注。全社会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的重要价值认识日益深化,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筹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历史文化系列宣传活动,在国内率先由省厅组织举办了主题摄影展及铜仁、遵义巡展,拍摄了主题宣传片,开展了网络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召开了全省新闻发布会,配合中央电视台制作拍摄的大型纪录片《文脉春秋》镇远国家名城篇已播出,充分展示了贵州历史文化遗产的魅力,营造了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新征程上,全省住建系统将深入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要求,在宣传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一是抓保护,持续加大保护力度。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地方坚持价值导向,落实“应保尽保”,持续加强资源普查认定,把各类型、各时期、富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名录,确保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二是抓利用,不断推进活化利用。利用是最好的保护,贵州将坚持“保用并举、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持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资源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让历史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抓监督,切实保护文化遗产。持续做好每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其他历史文化遗产评估,对于保护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抓宣传,全面展现文化魅力。深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挖掘和价值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全省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讲出好故事,传承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结合贵州省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核心资源,做到“自然珍宝”与“文化瑰宝”交相辉映、共同发力。

来源:《贵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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