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停车、机动车乱鸣笛等
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城区开展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应当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划定的停车泊位,“按序、按位、按指向”规范停放,禁止乱停乱放、禁止逆向停车、禁止在城市人行道和盲道停放机动车。
二、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车辆的,执法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一律予以拖移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严厉查处机动车乱鸣笛、开车接打电话、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四、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整治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依法对违规车辆进行清拖、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2日
▋来源:乐都公安
▋编辑:魏君彦 审核:李光瑞
▋法律顾问:青海登来律师事务所 徐登来 1351972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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