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接执行 司法为民提速

文摘   2024-10-20 20:04   吉林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通过在大绥河人民法庭推行“调立审督执”一体化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执行服务,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提质加速。



“三层分流”推动纠纷解决。以法庭诉服中心为中心枢纽,按争议难易程度适配分流。对能即时处理的纠纷由诉前调解员即时就地化解。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且适合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的纠纷,委派给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对争议较大、一时无法化解的纠纷,依据案件类型分流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即时转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


“三段调解”推动案件化解。诉前阶段,调解员和基层组织调解员共同负责法庭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法官为调解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质量管控,全程跟进调解进展。诉中阶段,审判法官因案适宜,持续跟进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执前阶段,执行员对当事人同意执前调解并符合执前调解条件的案件,指导当事人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执行前调解告知书及同意书》,将案件导入进入执前调解程序,推动案件执前化解。


“三次告知”推动案件履行。立案时,实行诉讼风险、执行风险特别是“执行不能”风险告知提示。审理时,在调解、审判、判后环节,告知并督促被告如实填报《当事人财产登记表》,为执行案件摸好底。审结后,常态开展判后答疑、判后督促、执行和解等“回头看”工作,在送达有履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时,向当事人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执行立案“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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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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