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高效处理案件,我们都很满意。”随着702万美元款项汇入,巴拿马籍K轮抵押合同纠纷案画上句号。昨天,船东公司特意向宁波海事法院发来感谢信。
今年初,停靠宁波舟山港的K轮,因涉及与河北某公司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被依法扣押。该港区水文条件复杂,船舶运载的万吨沥青又亟须卸载,所幸在宁波海事法院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调解下,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宁波舟山港是全球第一大港,300余条航线连接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在这片繁忙的水域,一旦发生涉外海事纠纷,标的额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常规以“年”计时的“拉锯官司”,意味着巨大的沉没成本。
去年7月,我国首个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宁波成立,中心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这类纠纷的“痛点”,给出“重调解、可仲裁、少诉讼”的浙江方案,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在早,力争事了人和、多元共赢。
截至目前,中心成功调解涉外海事纠纷192件,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从‘刚性’裁判到‘柔性’调解,中外当事人为宁波海事法院点赞,也是对海上‘枫桥经验’的认可。”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杜前说。
聘请92名海事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与省贸促会建立协作机制,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船级社等18家涉海机构开展协作……中心不断扩大“朋友圈”,在调查事实、域外联络等方面发挥所长,不断提高涉外海事纠纷的化解质效。
香港某公司与丹麦某航运公司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系列案,涉及的5起案件分别诉至宁波、上海、广州、武汉4地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收案后委托至中心,多方联动调解,促使双方就5案达成“一揽子”和解,丹麦公司主动向香港公司退回了多收取的9万美元费用。
“调解,结合了情、理、法因素,平衡了当前和长远关系,让各方作出更理性的判断。”中心特邀调解员吴勇奇做了大半辈子海事审判工作,也参与过国内多个海事司法解释制定,“和为贵”是他的名言。
中心还设有“海上共享法庭”,打破海事司法的时空限制,在线调解纠纷200余件次,涉及丹麦、巴拿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在公正、高效化解涉外海事商事争议的同时,也向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展现了中国的司法智慧和人文关怀。”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导袁发强认为,这是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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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合 王佳 通讯员 曾少坤
编辑 张赛霞 审核 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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