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国务院定调:不允许对企业频繁安全检查
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
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司法部在今年11月公开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2021年迎接检查326次,接待检查人员5344人次;2022年迎接检查156次,接待检查人员1465人次,2023年7月底前,迎接检查110次,接待检查人员513人次;检查主体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上述公司负责人称,近年来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多、检查标准不一,企业疲于应付,迎检负担沉重。最后经过当地司法局组织规范整改,检查次数实现大幅降低。
企业普遍反映,当前面临一轮又一轮轰炸式外部专家督导帮扶检查,企业一直疲于应对,甚至麻木,早已没有精力和心思去真正抓安全生产,开展自主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
1. 安全生产领域的确存在一些“乱象”。这种乱象牵扯了企业的安全管理者及员工的大部分精力,无暇顾及和静下心来搞好企业实质的风险管控,导致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与专家指出的问题整改形成“两张皮”,致使企业运行严密的安防体系,在被迫开展“无效”整改的过程中破防。所以有些资深人士指出,最大的隐患就是无节制的盲目查隐患。
2. 绝大部分巡检人员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关注安全生产本身,形式主义占据了主导地位。对着检查表打打钩,就算完成了检查。
3. 巡检只会查灭火器,如何防得住事故?检查开始了,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检查只会查查灭火器。隐患一大堆,和事故预防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 检查嫌麻烦,想省事,或者一些人员不容易进入的地方,如大型设备的内部根本检查不到!真正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多数不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深入细致的检查
突击式安全检查倒逼企业搞形式主义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而这时候企业会把迎检作为头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档案,完善记录……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关注安全生产本身,这个时候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控不是加强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这些形式往往是检查的要点重点,甚至是工作亮点。任何企业都会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隐患排查即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
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很长的线条,且是持续运动的。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一些安全专家现实中已经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是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问题,反而在无形中制造问题为难企业!
安全专家也是安全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战战兢兢回答专家问题,并不代表被检查方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差。很少一部分所谓的专家拿着尚方宝剑,带着执法者一样的态度,一脸严肃提出钻牛角尖的问题,动不动就搬出标准规范第几条、第几款,非常有杀伤力。最后,整改项提出几十条、百来条甚至几百条,包罗万象,把原有的做法一概否定。让企业更难的是,前一个专家组提出整改项,企业刚刚着手整改;后一个专家组接踵而至,对同一问题所提的意见及整改要求与上一个专家组的意见相差甚远,让企业无所适从。企业干安全的人本来就弱势,这一下子给人整到不知所措。
粗浅的安全检查形式不应该作为安全监管的主旋律
作为一名安全从业者,大家或多或少的有过类似的经历,日常的工作中,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基层的单位、部门基本上“不是在迎检,就是在迎检的路上”。更有甚者,工作作没作不重要,台账记录必须齐全,加班加点的作资料整记录,用文件来证明安全。尤其是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开展各级各类大检查。但是即使刚检查完几天就出事故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为什么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这是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2025年安全管理第一件事
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计划
签订各级全员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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