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起违规挂证非法获取72万被处罚的案例被曝光!
阮某,中共党员,某地某单位下属工程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
2015年,阮某与外省某私营城建设计公司签订虚假聘用合同,将其利用业余时间考取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到该公司,用于企业资质达标,并每年领取固定“挂靠费”8 万元。经查,截至2024年2月,阮某共计领取“挂靠费”72 万元。最终,一次性上缴!
挂证判10年,代签坐大牢
安全员执业需谨慎,严守安全红线
不做背锅侠!
【写在前面】都说安全员是干的“卖粉”的活,拿着“卖白菜”的钱,虽然有点夸张,但是也反映出安全管理人员的辛苦现状,2023年3月10日马鞍山一企业发生事故造成5死1伤,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安全员和一名班长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代签字!安全总监、两名安全员等5人被追刑责(其中一名代签字的安全员在事故中身亡)!再次印证那句话:代签字就等于替别人坐牢!
还有很多人辛辛苦苦考个证,挂靠到有需要的单位,轻松挣点“外快”,看似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实际上你有没有想过,一旦被挂靠的单位出了安全事故,“挂证”的你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一系列的典型的“挂证翻车”、“代签字翻车”事故,供大家掂量、参考、权衡!
住建局长挂证被查,11年收到“挂证费”36万元,并以帮助承接项目为由收受大额财物,最终判刑10年,罚款60万。
2023年4月26日,原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蒯慕宁受贿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蒯慕宁,女,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原下关区住建局建设科副科长,南京新厦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部长,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
2010年至2022年8月,蒯慕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676.9万元。
其中,2010年,蒯慕宁向乙公司提出以该公司员工身份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将考取的证书挂靠在该公司。2010年至2021年,蒯慕宁在明知该公司未实际使用其证书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严某某、办公室主任周某某所送“挂证费”共计36万元。
2013年至2022年,蒯慕宁以帮助承接项目、协调工作关系为由向严某某、周某某提出需要“工作经费”,严某某、周某某表示同意,并陆续给予蒯慕宁现金及购物卡折合共计277万元。此外,为表示感谢和联络感情,严某某、周某某逢年过节期间多次送予蒯慕宁大额财物。
挂证取酬,违纪还是受贿?
2023年5月1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蒯慕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蒯慕宁在其他公司挂证取酬,构成违纪还是受贿?
经查,2010年,蒯慕宁主动向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乙公司提出以该公司员工身份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提交了虚假报考材料。
蒯慕宁在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后,长期挂靠在该公司以获取报酬。实践中,区别违规挂证取酬系违纪行为还是受贿犯罪行为,关键看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蒯慕宁以“挂证费”的名义收受钱款,从表面上看属于违规挂证取酬的违纪行为,但实际上乙公司系基于蒯慕宁的职权影响,在从未使用蒯慕宁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仍每年支付蒯慕宁所谓“挂证费”共计36万元。
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项目谋取的巨额利益,与蒯慕宁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密切相关。因此,上述36万元本质上系有请托事项的好处费,蒯慕宁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该36万元,应认定构成受贿罪。
2020年9月,被告人林某鑫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成立公司并出售“环评报告资质页”(主要包括《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情况承诺书》《编制人员承诺书》《编制单位承诺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
林某鑫指使被告人汪某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先后注册成立锦华公司、悦华公司,林某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他人介绍,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被告人靳某燕等分别“挂靠”在锦华公司等。挂靠在锦华公司的靳某燕收取费用3.5万元,并根据林某鑫的要求提供生活照片,用于伪造环评文件中环评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踏勘的证明,但未实际参与环评报告编制、审核和签名。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林某鑫等人通过他人招揽业务,在被告人靳某燕等未实际参与任何编制环节,锦华公司、悦华公司也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加盖上述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被告人汪某、谷某欢出售给他人,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林某鑫等人以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名义出售环评报告资质页,供他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879份,获利79.91万元。
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有25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隐瞒生态保护区等质量问题,所涉项目的环评文件批复已被环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项目因此被责令停产停业。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2023)鲁0215刑初188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林某鑫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汪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谷某欢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靳某燕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用《漫画说纪》的形式,披露了某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人员齐某挂证“取酬”案例。齐某也因为把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朋友公司,并且每月违规收取5000元挂靠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北京清华附中底板钢筋坍塌事故!
1、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北京**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15人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北京**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2、相关责任人判定: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据此分别判处杨泽中等14名被告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社会影响:惊动国务院、首都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事故调查报告: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阳区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杨泽中被重判,挂靠项目经理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未判刑事犯罪!
案例: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坍塌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三期)在未经论证、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大幅度压缩合同工期,提出策划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耐迪公司)、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亿能公司)共同启动“大干100天”活动,导致工期明显缩短。
河北亿能公司项目部编制并经中南电力设计院总承包项目部、上海斯耐迪公司项目监理部、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的《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未制定针对性的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试块送检、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造成筒壁混凝土和模板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丰电三期质量监督项目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总站)、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城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鼎力建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混凝土配合比,未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剂,最终导致“11·24”特大事故。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投资集团)、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二期)及江西鸿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远实业公司)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贪污、受贿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行为。
2、相关责任人判定: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
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邓勇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河北亿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运平以及该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执行经理吴志光、河北省魏县奉信劳务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7号冷却塔施工队队长白书平、中南电力设计院丰电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王松、上海斯耐迪公司丰城发电厂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胡东胜、丰电三期工程部土建专业工程师廖辉寿等14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丰电三期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电力质监总站监督处负责人白洪海、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冯卫、丰城市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涂爱平等9人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丰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玉兴和生产经理朱海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丰电二期计划经营部原经理杨岳辉犯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江西鸿远实业公司计划经营部原经理桂小燕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 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建督罚字〔2018〕1号
孟爱国: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吊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结论:挂靠项目经理孟爱国被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案例: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楼倒倒!
1、案情回顾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整体倾倒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这一事故被网友戏称为“楼倒倒”。
2、相关责任人判定:
3、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4、划重点: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夏建刚首要责任被为主要责任人,挂靠项目经理陆卫英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从三个典型案例看出,前两个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群死群伤,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惊动全国,国务院督办,挂靠的两位项目经理都被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2009年上海楼倒倒事件的项目经理陆卫英,此次事件虽只造成一人死亡,但造成影响十分恶劣,因此被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三年!
安全员:请切记,勿代人签字!
以下原文件下载方式见文末:文件编号1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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