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鲜明的闽东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重点挖掘以畲族文化、对台文化、特色文化为主的项目。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准确翔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要注意体现项目主要特征与价值;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历史渊源、传承谱系、项目保护单位、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二)申报书建立单独的电子文档。
(三)其他辅助材料,如新闻报道、文字记录、音频视频、照片等。
(一)遵循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申报工作由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结合申报单位的意愿,向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进行推荐。
(二)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论证后,拟推荐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天。
(三)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完成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送霞浦县人民政府。
(四)霞浦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政府公文形式发出通知。
做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级申报夯实基础。请你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好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确保项目质量。
(三)规范程序,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练、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在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霞浦县非遗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清燕
联系电话:0593-8871772
联系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3号
来 源: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
编 辑:黄美玲
责任编辑:陈勇
审 核:杨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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