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里的文物|刻在石头上的圣旨

文化   2024-10-18 10:26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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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指“诏书”

就是圣旨的意思

《长安里的文物》
今天,邀您欣赏石刻诏书


石刻诏书

现藏陕西汉唐石刻博物馆的石刻诏书,即唐代的圣旨碑,高34.5cm,宽69cm,厚7.8cm,是唐高宗咸亨二年(671年)册封邢州刺史纪王李慎的第六女为归顺县主的诏敕。诏书字迹清晰,内容详尽,纪年明确。


诏书内容写道:门下,邢州刺史纪王慎第六女,疏详宓(mi)浦(pu),诞秀梁园,式综女图,备循姆教。拂髦(mao)在岁,载表幽娴之德,结悦有期,宜申沐赋之典。可封归顺县主,食邑一千户,主者施行。后面写有中书省拟诏、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施行的全部内容,各级官吏签署官衔、名称、时间,是一份完整而具体的诏敕公文。


诏书最前边为“门下”二字,为唐代诏书的基本格式,代表唐代宰相机构的门下省。唐代前期的官职制度为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皇帝诏书即“王言之制”,由中书省草拟,最高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审核;尚书省具体施行。这件诏书上明确写着由中书省草拟和发布政令,中书令阎立本、中书侍郎崔知涕、中书舍人郭正一签发,再交给门下省黄门侍郎郝处俊、给事中郭待举审核后,最后交付给了尚书省,由吏部尚书李敬玄、吏部侍郎裴行俭、尚书右丞许圉师负责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诏书的中书令,也就是当时的第一宰相,是唐代著名画家阎立本,吏部侍郎李敬玄、裴行俭,尚书右丞许圉师都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



唐代诏书,一般都是用麻纸所写,宣奉存档,极少流传下来,现存的唐代诏书大多是文献中的记载,只有诏令内容而无“三省”的各自批复。这份诏敕是为纪念和彰显归顺县主的身份,特将诏书刻立在石板上,去世后放置在陵墓中,为研究唐代政治制度和诏书公文提供了准确详实的资料,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文字:赵建兰

编辑:韩佳颖

校对:柯柳依

初审:马利利

终审:刘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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