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廊坊市举行宣传贯彻《河北省消防条例》工作新闻发布会。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李丽梅、副支队长邢广学、新闻宣传科负责人贾玉龙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上,李丽梅副支队长对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情况和宣贯实施安排进行了发布,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创新特点等方面着重说明,详细介绍了《条例》宣贯的五大项具体措施。其中,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分为“总则、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 83条,比原《条例》新增20条。专门增加了“安全责任”一章,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条例》修订后,突出火灾预防,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领域、易发火灾的重点场所、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灾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荣誉体系,明确了人民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和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针对宣贯工作,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依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贯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并通过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及时跟进内容解读、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利用媒体宣传、“五进”宣传进基层等方式全面铺开,最大限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晓率。
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关注的增设第二章“安全责任”的初衷,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问题,以及对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的具体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新闻发布会表示,《河北省消防条例》的修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提升城乡抗御火灾能力的重大立法举措和重要法制保障,对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希望各地各部门共同推动新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的有效实施,通过学习宣贯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