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 宁警一线丨绝不姑息!一男子因醉酒后闯卡撞伤执勤交警被刑拘!

健康   2024-11-23 09:0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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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平安宁河

酒后big胆?

心存侥幸?

在查酒驾的交警蜀黍面前

借着酒劲儿不管不顾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妨害公务执行

更危害着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

NINGHE POLICE


酒驾闯卡逃逸 最终被刑拘

前日,公安宁河分局潘庄交警大队正在京环线附近开展酒驾治理时,交警正想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没想到,驾驶员突然猛打方向,一脚油门扬长而去....现场,酒精测试的仪器散落在地,一名交警被撞伤,身体多处骨折......
案发后不久,民警便将该男子抓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61mg/100ml。在执法办案中心的讯问室内,该男子对自己醉酒驾车并撞伤交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回顾了现场当时的情况。“当时我喝了酒,在京环线上向西行驶,看到交警在查酒驾,我知道自己的情况,所以头脑一热加速逃跑了。”该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面对交警检查时拒不配合并撞伤交警后逃逸,其行为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妨害公务罪,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现形式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END

编辑 / 袁翠岭 王天奇 董佳诚

素材来源 / 交警支队 潘庄派出所

核发 / 赵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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