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泉州市洛江区机关幼儿园(万泰街)路段等4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决定自2025年1月3日起将在泉州市洛江区机关幼儿园(万泰街)路段等4处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及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新启用的道路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
本通告自2025年1月3日起执行,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为宣传告知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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