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岩岛的领海基线。
黄岩岛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2.黄岩岛2 北纬15°07.4′ 东经117°50.8′
3.黄岩岛3 北纬15°07.0′ 东经117°50.6′
4.黄岩岛4 北纬15°06.6′ 东经117°50.2′
5.黄岩岛5 北纬15°06.1′ 东经117°49.5′
6.黄岩岛6 北纬15°06.3′ 东经117°44.2′
7.黄岩岛7 北纬15°07.3′ 东经117°43.1′
8.黄岩岛8 北纬15°12.7′ 东经117°42.6′
9.黄岩岛9 北纬15°13.1′ 东经117°42.8′
10.黄岩岛10 北纬15°13.4′ 东经117°43.3′
11.黄岩岛11 北纬15°13.5′ 东经117°43.9′
12.黄岩岛12 北纬15°13.5′ 东经117°44.4′
13.黄岩岛13 北纬15°09.6′ 东经117°49.7′
14.黄岩岛14 北纬15°09.0′ 东经117°50.4′
15.黄岩岛15 北纬15°08.5′ 东经117°50.8′
16.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另据自然资源部网站11月10日消息,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标准名称的公告》。公告表示,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年4月受权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和自然资源部、民政部2020年4月公布的《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的公告》继续有效,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已公布的标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