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行驶总有这么几个“聪明人”
为躲避交通“电子警察”的抓拍
“脑洞大开”
上演各种“花式”遮挡号牌
11月5日11时许,一辆银色小型货车行驶至宁县早胜镇北街村道上行1公里200米处路段时,用毛巾遮挡号牌,被正在巡逻的早胜中队民警发现。
据了解,驾驶员赵某当天10时许,在早胜中街北侧一家饭馆吃饭,停车时看到对面有摄像头,担心被拍到违停,于是用毛巾遮住了车辆号牌,结果,饭后行驶至北街村道路段被查...
处理结果/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赵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1.妨碍交警执法。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并记录,使得驾驶人随意通行,属于妨碍交警执法行为。
2.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这些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合法权益受到威胁。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少肇事司机往往选择驾车逃逸,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宁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