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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机动车驾驶证期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线下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4、申请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便民服务”、“业务委托申请”线上申请委托代办,申请电子委托书,录入委托书有效期止,以及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手机号码等受托人信息(如驾驶证有效期超过1年的不允许申请)。
驾驶人携带好以上材料后,可至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和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的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证管理窗口办理延期换证。如线上委托办理业务的,代理人需出示电子委托书,核验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同时,申请人也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平台办理。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记分周期结束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办理驾驶证延期换证后无法再次办理延期换证业务,如超期未办理期满换证业务将注销其驾驶证。
来源:上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