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与廉政》报道我市山阳县住房领域集中整治工作

政务   2024-11-19 14:54   陕西  

《党风与廉政》第11期杂志报道我市山阳县住房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山阳:多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
“您好,请问您有没有收到小区开发商退还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到啦!收到啦!”近日,陕西省山阳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周洁拨通了碧水华庭小区一位业主的电话,听到电话里传来了肯定的答复,她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这是山阳县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通过“室组”联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真实写照。
今年7月初,山阳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围绕住房领域,在全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随机对碧水华庭小区开展了入户走访工作。
“你们是什么时候住进来的?咱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咋样?有没有乱收费的情况?”
“我们是去年住进来的,小区物业服务态度挺好。但我听说其他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物业只收了每件80元的登记费,而我们小区却收了每件160元,不知道我们小区为啥比别的小区收费高?”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周洁第一时间和山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居民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确实是每件80元。随后,她带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在碧水华庭小区又走访了22户群众。
经过调查,发现碧水华庭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不动产登记费时,存在不合理收费的问题。很快,山阳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与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对该问题开展核查,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
“你们在碧水华庭小区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是多少?”
“每件160元。”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每件80元,你们为什么收160元?”
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吞吞吐吐地说出了实情。
原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应按照每件80元的缴费标准,分别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但是,碧水华庭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没有缴纳首次登记费,而是将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加重了业主负担。
查明原因后,山阳县纪委监委立即要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督促该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时向业主退还多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
截至8月底,碧水华庭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委托该小区物业中心向328户业主退还不动产登记费,共计26240元。
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山阳县纪委监委不仅督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历史遗留问题研判会,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和标准,还要求其在启动不动产登记前,对小区业主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具体缴费情况,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费。
“在县纪委监委的推动下,我们对全县各小区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御景苑小区也存在此类问题,便第一时间督促开发商及时向116户业主退还了不动产登记费9280元。”山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鬲琪说,“我们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定期摸排,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巧立名目违规向业主乱收费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山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徐涛表示,将紧盯物业服务、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坚持以“小切口”精准发力,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

来源:党风与廉政

作者:秦川儿 张小华


编辑:李   柯
审核:崔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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