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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起诉车主赔偿17万,一审判车主全责,赔偿11万多元,车主、保险公司反诉:他是自己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精神抚慰金?二审如何审判的?
2017年4月30日凌晨1点左右,家住湖南省岳阳县的刘先生,被一阵刺耳的摩托车引擎声惊醒。他迷迷糊糊的起身查看,却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摩托车,正被一个陌生人骑走。刘先生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同时快速穿好衣服,开上自己的汽车追人。他一边追赶,一边通过手机与警方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位置和方向。与此同时,28岁的杜某某,正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在街道上疾驰。他时不时回头张望,发现有人追赶,更是加大油门试图逃脱。然而,由于对路况不熟悉,再加上紧张和慌乱,杜某某还是被刘先生驾车给追上了。并且在一个转弯处,双方车辆发生了剐蹭,而驾驶摩托的杜某某,直接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摩托车突然失去平衡,在地上划出一道,长长的刹车痕迹,而杜某某也是重重地摔在地上。紧随其后的刘先生来不及刹车,与滑行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随即也受了伤。他们立即控制了,还想逃跑的杜某某,并叫来救护车将两人送往医院检查。经诊断,杜某某因摔倒导致多处骨折,需要住院治疗;而刘先生则只是轻微擦伤,简单处理后便可离开。并且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杜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这对于刘先生来说,这个结果似乎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2019年初,刚刚出狱的杜某某,突然以交通事故为由,将刘先生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余元。"我是受害者,现在反而要赔偿小偷?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刘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然而,让刘先生更加震惊的是,一审法院竟然支持了,杜某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未能及时刹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判决刘先生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杜某某11万余元。在与律师反复讨论后,刘先生和保险公司决定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刘先生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的律师强调:"我的当事人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如果判定他有责,将会打击公民制止犯罪的积极性。"而杜某某的律师则辩称:"不管刘先生出于什么目的,他的追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与刑事责任icon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过数月的审理,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了,不同于一审的判决。法院认定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杜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公民在面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刘先生的追赶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虽然在追赶过程中发生了碰撞,但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意外事故,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这个判决不仅让刘先生感到欣慰,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很多人认为,二审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彰显了法律自我纠错的能力。法律专家指出,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在于,需要平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还要考虑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一审法院可能过于机械地适用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而忽视了案件的特殊性。二审法院则全面考虑了案件的各个方面,作出了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对于刘先生来说,这场历时三年多的法律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虽然他的摩托车,最终还是因为事故报废了,但他觉得这个结果是值得的。"这个经历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刘先生说,"我明白了,法律不是简单的条文,而是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我很感激二审法院能够全面考虑案情,作出公正的判决。"随着这个案件的结束,一个普通的盗窃案所引发的法律思考,在司法实践和公众意识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它或许会在未来影响更多关于正义和权利保护的决定,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向前迈进。免责声明:图文素材来源网络,本公众号只提供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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