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从东阳市民政局获悉,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1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至1145元/月,目前全市有低保对象5896人受益。
一直以来,我市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健全救助机制,精准高效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每年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家境情况入户调查及年度复核工作,收集救助对象需求,开展有温度的暖心救助帮扶,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同时,市民政局加强与教育、住建、人社、医保的资源共享,通过多途径叠加措施,有效减缓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低保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线上可登录电脑端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的“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救”程序,按步骤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
线下可向户籍或常住地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仅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填报《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
通讯员丨周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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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安冉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