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强化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提升镇区环境品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本镇决定自即日起,全面禁止在镇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镇区内严格禁止饲养牛、羊等各类牲畜,以确保镇区环境的整洁与和谐。
二、各饲养户违法饲养牲畜,造成损害的,如横穿马路妨碍公共交通、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失的,由牲畜所有单位或个人依法赔偿损失。
三、在城区违法饲养牲畜,引发安全事故,如车祸、牲畜死亡等,需牲畜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棋盘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饲养牲畜所引发的花草树木啃食、绿化设施损坏、随意排泄粪便等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和扰乱整治工作,对于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镇区内存在违法饲养牛、羊等各类牲畜的,请立即与棋盘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取得联系。
联系人:闫东
联系电话:18347312388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来 源: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编 辑:陈 夕
◀审 核:郭昊翔
◀终 审:斯日古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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