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春节元宵节
不少人会想放烟花和爆竹
近期,泉州市住建局发布了
烟花爆竹禁限放倡议书
一起来看!
随着春节的脚步临近,小区内的节日氛围也愈加浓厚。在此期间,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加强小区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平安、环保的春节,我们向您告知以下事项并倡议:
遵守规定,安全为先:请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在小区内及周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如有购买烟花爆竹,请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并在限放时间到限放区域燃放。
环保庆祝,共享和谐: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我们倡导大家采用更加环保、健康的庆祝方式,如挂灯笼、贴春联、电子爆竹等,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节日氛围。
加强宣传,共同监督: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监督,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地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以下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限放区域及时间: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等时段,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以及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允许燃放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小区业主们能够积极响应倡议,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的相关规定,为泉州市的和谐、安全、环保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营造安宁、和谐、清新的生活环境,共度温馨和美佳节!祝愿大家福暖四季、顺遂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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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泉州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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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文章来源:泉州住建
▌编辑:罗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