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民法院“家暴男”被法院判了!

职场   2024-11-24 20:0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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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当妻子起诉离婚时,他认为这些并非法律上的家庭暴力,且首次离婚也不应得到支持。
真如他所想的一样吗?法院该如何判决?
11月21日,记者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采访了此事。
遭遇家暴
1996年12月,姜女士与厉某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第三年,二人育有一女。
姜女士称,婚姻前十年,厉某频繁对她实施暴力,包括持刀威胁、从楼梯上推倒等。尽管她多次选择忍让,这些暴力行为有所减少,但依然存在。
2023年2月的一天,厉某再次对姜女士实施暴力,用暖水瓶砸向她的头部,使她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姜女士决定再忍一段时间。
到了2024年6月,她终于对丈夫感到绝望,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中搬出,并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同年10月,姜女士将厉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她详细陈述了遭受的暴力行为。
厉某均予认可,但他辩称这些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他认为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目前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并担心离婚会影响孩子的未来婚姻、就业和生活,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姻的前十年常发生争吵,后因姜女士的忍让有所减少,但仍有施暴行为。
推下楼梯、用菜刀威胁、用暖水瓶砸头部,这些行为均超过了夫妻吵架的正常限度。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
在此提醒,在婚姻中双方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要远离家庭暴力,不要成为家暴的施暴者。
同时,受害者要对家暴坚持零容忍,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每一次不敢反抗、不敢发声的沉默,都是对家暴的一种极大纵容。
若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向社区、妇联、公安等部门寻求帮助,并同时留存好家暴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照片等相关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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