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3日11时25分,赵某丽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夏邑县“夏芒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曹集乡马庄卫生室东侧丁字路口左转弯时,被其后驶来的黄某坤驾驶的豫NY0**M号轻型厢式货车撞上,造成两车损坏,赵某丽受伤得交通事故。事故过程中,因驾驶人黄某坤按规定系安全带,故未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受伤。
2024年10月6日13时20分许,艾某驾驶新M1***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G3012吐和高速457公里+5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居某驾驶的新NL***5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过程中,因艾某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故造成头部磕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