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洛阳性奴案”,质监局员工囚禁6女做性奴,受害者为争宠自相残杀
民生
2025-02-04 18:12
河南
这个案件充斥着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案件爆出后不仅是洛阳人民震撼,整个社会舆论就像是在炸药堆里点燃了引线。当时的洛阳市公安局长也不得不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我办案十多年来,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当时经办这个案件的老刑警郑胜利说。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这起曾经引起巨大轰动的“洛阳性奴案”。2011年9月3日。洛阳市公安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电话里声称她叫小马,和另外三个女孩被一个叫李浩的人长期非法囚禁在凯旋东路景福苑小区2单元地下室的地洞内。在被囚禁的期间,她们曾多次被强奸,还被迫在网上进行色情表演,而她是趁着李浩带她外出卖淫时,才侥幸逃脱的。听到这样离奇的事情,洛阳警方大为震撼,他们迅速出动,先是找到了另外两名帮助李浩胁迫小马卖淫的女孩小莹和小霞。之后,又赶到凯旋东路景福苑,找到囚禁女孩们的地下室,呈现在办案民警面前的精心设计的地下室更是让他们震惊无比。地下室堆满了各种零乱的生活物品,貌似没有任何异常,但在移除室内右上墙角的杂物后,会发现有一个能推拉的玻璃门,这就是地窖的入口。入口直径大约60厘米,从入口下去后向左就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潮湿和酸臭之气扑鼻而来。地窖在大约离地面6米深的地下,进入到里面,还要通过6道铁门,每一道铁门都嵌入墙体,装有锁具。并且隔音措施做的特别好,在里面无论怎样喊叫,外边的人都很难听到。通过重重障碍进入到地窖后,办案民警发现里面空间虽小,生活用品一应俱全,除了水壶,燃气灶等生活必备用品外,里边还配备了电脑。“当然,电脑是不能上网的。那只是李浩给女孩子们看影碟、打游戏的工具”办案民警说。不仅如此,在地窖内还有《阳光心态》、《无忧公主》、《莫问天》、《三国演义》等书,这些书也是供被囚禁的女孩消遣的。在被这个设计精良的地窖震惊的同时,民警们找到了另外一个被囚禁的女孩小姜,并把她解救出来。按照被解救女子的描述,洛阳警方很快锁定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为重大犯罪嫌疑人,那么李浩是谁呢?少年时期的李浩家境中等,在很多同学都交不起学费的时候,李浩却从不需要为此担忧。他从小少言寡语,很少与人主动交流。“那个时候我们女孩子经常跟他开玩笑,李浩看见我们都脸红(害羞)。”他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说。他也曾对这位女同学说他考不上大学,果然,在之后没多久,他就上了一所职业中专,之后又参军入伍。李浩参军后,曾回到新野县参加同学聚会,在一次聚会上,李浩喝了几杯酒并感慨“混个士官没意思。我要干点大事”。2011年案发时李浩34岁,他是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印象中,李浩的身体素质特别好。还参加过省市两级组织的(消防)业务技能大比武。这人(李浩)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曾与李浩一起待过的转业朋友这样形容他。他还说,在消防部队多年的李浩熟悉各类破拆、防爆工具的使用,且一直是这方面的业务尖子。那么犯罪嫌疑人李浩处心积虑,耗时两年时间,在地下6米深处,挖出这样一个地窖,先后囚禁了6名女子,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2006年5月消防兵退伍,11月被安排到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稽查大队工作,由于不是公务员、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主要从事内勤工作。“他有一个爱人,据了解是无业,还有一个小孩,大概不到一岁。”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说。妻子没有工作,孩子还不到1岁,他自己的收入也不高,因此他有着很大的经济压力。“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赚钱。”警方介绍。“我从网络上我看到了,通过裸聊可以挣钱。那么我想找一个比较安静一点的环境,不能叫外面人知道,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才想起了挖这个地道。”在无知无觉的情况下完成这么一个设计精良的地窖,他是怎么样完成这个工程的呢?被囚禁的女人是什么人?又是如何落到他的手里呢?我们接着往下看。2008年李浩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洛阳市凯旋东路景福苑的地下室,这个小区离武警洛阳市支队有200多米的距离。小区建成于2000年以后,因为没有物业,48户业主每月凑650元,请了一位姓胡的老人看家护院。“他经常骑电动车驮着东西出门,也不知道是啥,挺神秘。”胡大爷说李浩将用黑色塑料袋盛着的一兜兜东西拉走,多数时间都在晚上。“现在想想,那些兜子里装的很可能就是挖地窖挖出来的土啊。”“当他的工程进行到三分之一的时候,就已经开始骗这些女孩子来了。骗这些女孩子来了之后,一个方面是他要继续挖这个洞,另外一个让这些女孩子也挖。”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说。由于他的这些活动大部分都是在深夜进行,所以很多邻居也并没有察觉。在之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李浩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景福苑小区。他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进行性侵害。他还让这些女孩跟人裸聊,为他赚钱,真正用来裸聊的电脑是在地上的正常地下室内。为了防止这些女孩在裸聊的过程中求救,他采取了非常严密的监控措施,女孩们聊天的过程,他全程监控。聊完之后,拔掉插销,半个小时收费50元,一个小时收费100元,结算是采用支付宝的方式。因为裸聊生意不好,李浩的获利非常少,还要养活这些女孩儿。手头紧张的李浩觉得还是组织被囚禁的女孩外出卖淫来钱更快,所以从2011年七八月份开始,他就带着这些被囚禁的女孩儿出来卖淫。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女孩应该是有机会逃脱的,为什么一直没有逃走呢?李浩在诱骗、囚禁这些女孩之后,就会强行与他们发生关系,平时对这些女孩也是“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因“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老刑警郑胜利说。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设置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一次饭。“我们感觉到这些人长期被关在这个洞里面,精神上受到极大地折磨,对于一些事物的判断可能会有一些不太清楚。最后这个报案人跑出来,实际上她是进洞最晚的一个人。”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说。也正是因为李浩对女孩们的这些调教,他们也或多或少的触犯了法律2011年9月22日,熟悉此案的人士再次提供消息称,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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