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业务协同效应,我公司拟意向公开收购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和公路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资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鲁甸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由鲁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位于鲁甸县砚池街道和悦大道工业园区。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园区投资建设及管理、产业运营、招商引资、高端人才招引集聚以及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坚守主业主责,锐意进取争创实干先锋。
1.必须为在云南省注册、备案的独立法人公司,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公路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无其他违法记录及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存在重大经济或其他纠纷,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无对外担保情形,债权债务清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1.公司对报名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确定目标企业;
2.按程序上报国资备案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进入收购程序;
3.最终采取承债式股权收购方式完成收购。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附件1);
3.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与收购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6.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7.企业近三年业绩介绍,无业绩需注明;
8.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所有股东签字按手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提供上述(1-8)项真实有效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鲁甸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鲁甸县砚池街道和悦大道工业园区)。
蔡先生,13908704621。
本公告由鲁甸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