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深化做实民生检察,不断巩固拓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权工作,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域外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域外弱势群体是指户籍在会宁县的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主体。
二、会宁籍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主体在会宁县域外打工、就业期间,发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医疗保险纠纷、养老保险纠纷、抚养、扶养和赡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等纠纷时,可以向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寻求法律帮助。
三、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优先审查,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收集和保存证据,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情形的,视具体情形,做出不同处理:
(一)存在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等情形的,引导及时向行为人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二)涉嫌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恶意欠薪等刑事犯罪的,告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控告;
(三)其他不符合支持起诉情形的。
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侵害事实清楚,而请求人存在维权能力欠缺、不敢诉、不能诉等情形的,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收集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支持民事起诉。
五、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受移送人民检察院保持畅通,随时了解、掌握受移送线索的办理情况,跟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进展情况。
六、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在会宁辖区遭受侵害的,也可以向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寻求法律帮助。
联系电话:0943—3268167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