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落实2024年度桦南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政务   2024-11-25 18:48   黑龙江  


各社区、乡镇创业就业服务窗口:

根据《关于确定2020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另,原曙光农场、森工林业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新增人员仍按县标准执行。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及期限

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并轨买断人员,有劳动能力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在本县级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1、自2011年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至2024底享受政策未到期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2024年新增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1张,要求卡号清晰;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张;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按照每月183.00元执行,全年定额2196.00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原曙光农场人员社保补贴同桦南县发放标准执行。

3、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间从年满“45、55”周岁生日的下月起计算。


四、不能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范围

1、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

2、享受自谋职业税费减免政策或自主创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期间的;

3、未在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4、已累计享受社保补贴满60个月的;

5、本人企业职工在职缴费、在职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6、其他应停止享受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 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2、申请地点

(1)县内灵活就业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2)乡镇灵活就业人员到各乡镇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3)户籍迁出本县范围内的、户籍在本县居住地不在本县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劳动大厦二楼就业创业办公室办理;

3、相关要求

各社区、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协调布置好、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社保补贴受理工作,确保我县2024年社保补贴工作圆满完成,社保补贴一年申报一次,漏报无补办。

具体事宜请到所在社区、乡镇咨询


桦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8日


来源:桦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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