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公安局关于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政务   2024-11-26 12:25   黑龙江  

根据气象信息,11月25日至26日,桦南县域内出现雨雪天气,夜晚出现冰冻。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11月26日18时开始实行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11月26日18时开始,对我县域内国省道(鹤大辅线桦南段、同汪公路桦南段、桦依公路桦南段、佳桦公路桦南段)、县乡道路、村村通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管制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应急车辆除外)。

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企业、客运企业车辆全部停运。

各乡镇村屯需派出专人驻守在村屯出入口,在管制期间,任何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给予驾驶员罚款15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交通管制通告提前做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的规划,管制期间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外出不上路。

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桦南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桦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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