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丁某等3人被江西警方刑拘
政务
2025-02-06 19:3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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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近日
赣州市宁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迅速处置一起袭警案件
刑事拘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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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该局东韶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
称其被他人殴打
接到报警后
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被害人现场指认打人者丁某
在民警询问丁某时
其拒不配合民警工作
当民警出示被害人提供的视频录像证据时
丁某儿子上前将民警手中的手机打落在地
并出言不逊
为防止局面失控
民警准备将报警人带回派出所
丁某及其儿子等人见状围住警车
全然不顾民警警告
并暴力拉扯上车的民(辅)警
用手掐拽民警头发和颈部
导致民警头部和颈部被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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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经多方调查取证
犯罪嫌疑人丁某等3人因涉嫌袭警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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