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下月起实施!涉及辽宁、广东、浙江...

文摘   2024-11-25 20:30   辽宁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五省区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标志着辽宁、广东、浙江成为全国仅有的三个同时享受“海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省份。2023年9月,三部委批准以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浙江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浙江华东国际连云港、义乌国际陆港为启运港的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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