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同辽宁省税务局,2024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同辽宁省税务局,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