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群体安全出行行为,培育并牢固树立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增强高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上海市学校安全协会智慧交通专委会积极组织拍摄了关于提高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短视频,请师生们观看学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编辑:阮星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