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丰中队接“110”指令,在我市境内229省道中圩垃圾站路段,货车追尾拖拉机,有人受伤被困,已联系“120”……随后,安丰交警中队会同应急消防部门合力展开救援,并将伤者送医救治,人无大碍。10月31日,警方认定货车驾驶员杨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28日早晨04时49分许,该中队值班民警杨少伟、许广明接报后,立即带领辅警队员赶赴现场。民警在现场看到,装载清理垃圾的拖拉机驾驶室侧翻于路面,严重变形,驾驶员陆某因撞击、挤压满脸是血,有一只脚被变了形的驾驶室卡住,动弹不得……出警人员联合少数群众尝试将侧翻的拖拉机扶正,未能成功。于是,民警紧急联系“119”应急消防队员前来支援。
市消防应急救援队员到达现场后,与交警以及在场群众全力配合,成功将拖拉机扶正,并对驾驶室相关部位采取扩张的办法,顺利救出被困驾驶员陆某,随即由兴化“120”医务人员将其送往盐城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生介绍,伤者只是腿部骨折,其余无大碍。货车驾驶员盐城市滨海人杨某在驾驶货车过程中,因光线稍显不足,且疏于观察,刹车不及,进而导致与前方清运垃圾的拖拉机发生追尾事故,10月31日,警方依法认定货车驾驶员杨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对交警的认定无异议。
为避免机动车追尾前方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距,跟车时速度要慢。因制动距离与速度有关,速度越快则制动距离就越远,保持足够的车距方能有效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兴化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