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在营造喜庆氛围的同时
也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近期
越城区
已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皋埠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嫌疑人董某在某公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当场将其公寓内的烟火爆竹查扣。
经查,董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低价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自己租用的公寓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在网上进行售卖。经现场清点确认,房内共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制品245公斤。
目前,董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
案例二
目前,陈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作妥善处置。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来源:享绍兴综合整理自芯城皋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