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但发生意外时,无偿帮助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8月,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嵊泗旅游。当晚,姐妹二人陪同孩子在下榻的民宿泳池中嬉水,因疏于照看,姐姐年仅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姐姐与民宿老板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组织下签署协议书,民宿老板因安全责任问题,自愿赔偿70余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友善的精神内涵,应鼓励家人抑或陌生人,彼此好意照看、好意帮助。在非故意或重大的过错情况下,“好意”并不应当承担责任,判决赔偿反而助长自私冷漠的社会风气。
来源:享绍兴综合整理自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