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划定市区主城区为禁放区域。四至边界:连霍高速(含)以北、黄河南岸(含)以南、连霍高速三门峡东高速口和茅津古渡连线(含)以西、候平高速(含)以东合围区域。
开发区全域在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责任规定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好相应职责,建设管理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向阳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部、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属地及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物业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2025年1月14日
信息来源
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本 期
策划:马 杰 统筹:刘建华
审核:邵宗波 编辑:屈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