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的市场需求增多
请大家在指定地点购买
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一审:徐继育
二审:陈娴
三审:吴日允
新闻热线:0577-58121112
如有侵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