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Hey各位萌新们,欢迎大家成为莞工的一份子!这里是莞工今日说法栏目组。是不是已经迫不及待开始探索大学生活了呢? 别急,在开启这段精彩旅程之前,让我们先浏览“反诈秘籍”变成“反诈小能手”!
基本事实:
小陈在入学时,被一名自称是校园卡办理处的工作人员拦截。该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小陈介绍校园卡的种种优惠,包括免费赠送流量、话费折扣、校园内无线网络免费使用等。小陈听后觉得非常划算,便决定办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小陈先缴纳一笔所谓的“押金”或“预存话费”,并承诺这些费用在日后会以话费或流量的形式返还。小陈没有多想,便按照要求支付了费用。
但随后,小陈发现所谓的优惠并没有兑现,校园卡的使用体验也远不如工作人员描述的那样。更糟糕的是,当他尝试联系该工作人员询问情况时,却发现对方已经失联。此时,小陈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校园卡办理处的推销人员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其夸大其词的宣传!尽量通过学校官方渠道或正规营业厅办理校园卡,避免通过第三方途径办理。
在办理校园卡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押金、退款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要求先支付押金、预存话费等费用的业务,要谨慎对待,尽量避免预付项款。
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
基本事实:
小王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为了提前了解大学生活和结识新同学,通过QQ群搜索功能找到了一个名为“XX大学20XX级新生群”的群聊,并成功加入。群内氛围热烈,有自称学长学姐的成员积极解答新生疑问,并分享大学生活经验。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王发现群内开始频繁出现推销各类产品的广告,如床上用品、学习资料、电子产品等。这些广告往往以“学校指定用品”、“学长学姐推荐”等名义进行宣传,误导新生认为这些产品是学校要求购买的必需品。
更让小王感到不安的是,群内的部分成员开始以“内部渠道”、“优惠折扣”等为由,诱导新生购买高价且质量无保证的商品。同时,还有成员以“缴纳会费”、“管理费”等名义要求新生支付额外费用。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欺诈行为”就包括了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的价格、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及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知识小补充
虚假销售: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4、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5、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6、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在加入新生群之前,务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办公室等官方渠道确认该群是否为学校官方建立。避免加入未经官方认证的群聊。
警惕虚假宣传:对于群内发布的各类广告和信息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未经核实的宣传内容。特别是涉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更要谨慎对待。
不轻易转账:不要随意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费用。对于要求缴纳会费、管理费等费用的行为要格外小心并仔细核实其真实性。
咨询辅导员或相熟的学长学姐:对于群内发布的重要信息或不确定的内容可以向辅导员或认识的学长学姐咨询求证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保留证据:如遇到可疑情况或被骗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噢!面对任何涉及金钱交易的情况,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最好的做法是第一时间与信任的辅导员或校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反诈宣传活动,增强自身的防骗能力。
图文来源:法社学院志愿服务站 网络
编辑:谢易嫱
校对:吴旻燕 黄薏岚
一审:钟丽华
二审:梁意红
终审:杜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