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是著名的侨乡,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总量多。近年来,如何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凝聚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海内外力量?漳州市侨办主动作为,着力改革创新,结合华侨、归侨及其亲属在国内的生活、学习、投资、创业、教育和权益维护等需求,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订了《涉侨身份证明及华侨回国定居办理简易程序》。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简易程序简化、优化了曾被认定华侨、归侨身份的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涉侨身份证明申请与办理,提升了为侨服务的质效。
01|提供更多便利
对曾经认定涉侨身份的人员申请涉侨身份证明时,只需通过“数据库”查询验证或通过单位保存的档案核对验证,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侨身份的材料(如国外定居证及其认证、翻译公证,护照等)。特别是对于长期在国外,而国内亲属需要凭其身份办理侨眷身份证的华侨,不再因提供证明其华侨身份的证件而奔波于国内外。
02|提高工作效率
如果对于华侨或归侨与其亲属户籍不在同一县(区)的情况,若该亲属需要在申请侨眷身份证明时,按现有规定,该亲属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侨办提交申请,受理的县(区)侨办需要函询相应华侨或归侨当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侨办,并由被函询的侨办函复验证相应华侨或归侨的身份,程序较多,耗时较长。简易程序的实行,受理侨办只需通过“数据库”查询验证,不但简化了受理、审查人员工作量,同时也降低了工作难度,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03|节省办事成本
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人,因为申请涉侨身份证明时不再需要出示在国外人员的有效护照与国外定居证,省去了相关人国际往返的人力、时间和差旅费用。同时,因不再需要办理国外定居证认证及中文翻译,也省去了翻译费用与公正费用。真正实现省力省时省钱。
涉侨身份证明及华侨回国定居办理
简易程序
一、
申请《华侨身份证明》的简易程序
(一)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本人曾取得《华侨身份证明》,且可查验(可通过《漳州市华侨归侨身份信息数据库》查询以验证,以下同)或可核验(通过单位档案可核对以验证,以下同)。
2. 其子女曾以其华侨身份取得《三侨生身份证明》,且可查验核验。
3. 其亲属曾以其华侨身份取得《侨眷身份证明》,且可查验核验。
(二) 申请应提交材料:填写完整的《华侨身份证明申请表》及有效护照原件与影印件(核对后收影印件)。
(三)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若可查验核验该相对人的华侨身份,应当在其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申请表》背面填写查验核验摘要及结果。查验核验一致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否则口头通知申请人按一般程序提交材料。
(四) 办理:经办人查验核验可认定该相对人的华侨身份,即可出具《华侨身份证明》。
二、
申请《归侨身份证明》的简易程序
(一)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本人户口簿中有其本人2005年11月8日前在国外出生的记载。
2. 本人曾取得《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归侨身份证明》或《归侨证》,且可查验核验。
3. 其子女曾以其华侨身份或归侨身份取得《三侨生身份证明》,且可查验核验。
4. 其亲属曾以其华侨身份或归侨身份取得《侨眷身份证明》,且可查验核验。
(二) 申请应提交材料:填写完整的《归侨身份证明申请表》及户口簿原件与影印件(核对后收影印件)。
(三)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若可查验核验该相对人的归侨身份,应当在其提供的《归侨身份证明申请表》背面填写查验核验摘要及结果。查验核验一致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否则口头通知申请人按一般程序提交材料。
(四) 办理:经办人查验核验可认定该相对人的归侨身份,即可出具《归侨身份证明》或《归侨证》。
三、
申请《侨眷身份证明》的简易程序
(一)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本人曾以血亲关系取得《侨眷身份证明》或《侨眷证》,且可核验。
2. 本人原以婚姻或扶养关系取得《侨眷身份证明》,原婚姻或扶养关系现仍存续,且本人的侨眷身份可核验,或凭以取得侨眷身份的原配偶或扶养人可查验核验。
(二) 申请应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侨眷身份证明申请表》、及户口簿原件与影印件(核对后收影印件)。
2. 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供:
1) 曾以血亲关系取得《侨眷身份证明》或《侨眷证》的,应提供已取得的《侨眷身份证明》或《侨眷证》的原件或影印件,或《侨眷身份证明》或《侨眷证》的出具单位、文书编号、出具时间。
2) 以婚姻或扶养形成侨眷关系,但户口簿不能证明其与原华侨或归侨的婚姻或扶养关系的,应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其与原华侨或归侨的婚姻或扶养关系仍然存续的证明文书。
(三)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若通过单位档案可核验该相对人的侨眷身份,应当在其提供的《侨眷身份证明申请表》背面填写核验摘要及结果。查验核验一致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否则应当口头告知其按一般程序受理要求提交申请。但若以婚姻或扶养形成侨眷关系的,同时还应核验是否有有权机构出具的其与原华侨或归侨婚姻或扶养关系仍然存续的证明文书。
(四) 办理:相对人曾以血亲关系取得《侨眷身份证明》或《侨眷证》,通过核验的,可直接出具《侨眷身份证明》。相对人以婚姻或扶养形成侨眷关系的,除了通过核验已取得的《侨眷身份证明》或《侨眷证》外,还应确认其与此前确认侨眷关系的原华侨或归侨仍保留婚姻或扶养关系,方可出具《侨眷身份证明》。
四、
申请《华侨回国定居证》的简易程序
(一)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本人曾取得《华侨身份证明》或《华侨回国定居证》,且可查验或可核验。
2. 其子女曾以其华侨身份取得《三侨生身份证明》,且可查验或可核验。
3. 其亲属曾以其华侨身份取得《侨眷身份证明》,且可查验或可核验。
(二) 申请应提交材料: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及有效护照原件与影印件(核对后收影印件),其本人曾取得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华侨回国定居证》或这些证书的相关信息,或其亲属以其华侨身份取得的《侨眷身份证明》或《三侨生身份证明》或这些证书的相关信息,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放弃国外居留权声明书,以及满足落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生活保障来源、住房等)。
(三)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相关信息,若可查验核验该相对人曾被认定过华侨身份,且满足落户条件相关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其提交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背面填写查验核验摘要及结果。查验核验一致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否则应当口头告知其按一般程序受理要求提交申请。
(四) 办理:可查验核验相对人的华侨身份,即可提交公安机关审核其落户条件。公安机关同意其落户的,即可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
五、
其它说明
1. 漳州市华侨归侨身份信息数据库。2023年1月1日投入使用的,包含市、县两级侨办已认定或确认华侨或归侨身份的人员信息数据汇总表。各县级侨办在涉侨身份确认与涉侨身份证明出具办理工作中,应当及时按建档内容,真实、准确地将新认定或确认的华侨、归侨身份的人员信息汇总并提交市侨办,以及时更新数据库。
2. 查验核验摘要及结果。是指受理人在查验核验时,摘录《漳州华侨归侨身份信息数据库》或相关档案中关于特定相对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华侨、归侨或侨眷身份确认或认定的有权单位,档案名称及编号,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书名称、编号及日期,相对人的姓名、身份证书编号等。作出相对人信息查验核验一致,或不一致,或不可查验核验的判断结论。同时签署受理人姓名和日期。
3. 一般程序。是指《福建省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闽侨〔2023〕8号)规定的申请、受理与办理相关要求。
4. 文书要求。依据本程序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华侨身份证明》、《归侨身份证明》、《归侨证》、《侨眷身份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等,与一般程序的规定相同。送达完成后应当将案卷材料按永久性档案装订并保管。
来源:侨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