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规范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学校(幼儿园),相关中职学校:
为切实减轻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负担,指导广大教师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改革要求,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精简规范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工作通知如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执行。中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执行。申报材料按照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科研条件等4大类共7小类分类整理。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细见附件,业绩和教科研方面同一类型表彰只须提供最高奖项,无关材料不予受理。精简规范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是减轻教师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具体负责同志要熟悉政策,指导申报人按需、精准提供材料,避免重复提供材料、提供无效材料,帮助教师从繁杂的材料准备工作中解脱出来。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进行通报,同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且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完善公示制度,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校初评委员会要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负责,要主动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要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