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了解到,保定市五四路芳园小区2002年交房后至今未办理房本:
五四东路芳园小区,是原技术监督宿舍,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院的家属楼,2002年交房后至今未办理房本,已经22年了,原主体开发建设单位是技术监督局,现技术监督局归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芳园小区东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院。
为此,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到: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芳园小区为原技术监督管理局集资建房项目,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房本”),不具备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即“小房本”)的条件。 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的申请后,将依法依规从速办理。办完首次登记后办理转移登记,应准备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集资建房分户审批手续等相关材料,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双方申请。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前往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或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手机APP线上申请。
内容来源: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