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应考
亲爱的同学们:
岁月匆匆,犹如白驹跃过狭长的缝隙,本学期在不经意间已悄然驶进“中点”,随着时光的细沙缓缓流逝,考试的浪潮即将拍打我们的心岸。考试,宛如一场特殊的旅程,是知识海洋上的竞渡,也是道德星空下的漫步。在这一方小小的考场天地里,诚信是那把神圣的钥匙,它能开启公平之门,让每一份努力都能在阳光下绽放光彩。没有诚信,考试便失去了灵魂,成为了虚假的闹剧。所以,让我们以诚信为帆,驶向正确的应考之岸,下面这些方法将助力我们守护这份珍贵的诚信。
1.制定学习计划
根据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科目和每个章节都得到充分复习。
2.加强记忆
通过提问、讨论、总结等方式,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避免死记硬背。
3.思维导图
利用思维导图整理知识点,帮助理清思路,构建知识体系。
1.充足睡眠
保证每晚7-9小时的高质量睡眠,有助于巩固记忆,提高专注力。
2.健康饮食
均衡饮食,多吃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避免高糖、高脂食物,保持身体能量充足。
3.适量运动
定期进行适量的体育锻炼,如散步、瑜伽和跑步,有助于缓解压力,提高学习效率。
4.正念冥想
通过正念冥想或深呼吸练习,减轻考试焦虑,提升情绪管理能力。
1.优先排序
根据重要性和紧急性,对学习任务进行排序,优先处理重要且紧急的任务。
2.避免拖延
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截止日期,采用番茄工作法等方法,提高时间利用效率。
3.休息与放松
学习间隙安排短暂休息,如每学习50分钟后休息10分钟,有助于保持高效学习状态。
1.阅读题干
仔细审题,确保理解题目要求,避免因误解题意而失分。
2.时间分配
合理分配考试时间,对于难题和易题采取不同的策略,确保整体得分最大化。
3.认真检查
留出时间检查答案,特别是容易出错的计算和拼写部分,确保不犯低级错误。
4.积极心态
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相信自己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即使遇到难题也不轻易放弃。
一、本规则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
二、学生应凭信息和照片清晰的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参加补考还必须携带补考通知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学生应至少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座次顺序就座。按要求清理考场,将主考教师要求以外的所有物品(手机、复习资料、书包等)存放到指定位置,将考试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放在桌角备查,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四、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试30分钟后,经监考教师允许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因突发疾病不能完成考试的,学生可在考后办理缓考,所答试卷无效。
五、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考试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六、学生应在收到试卷后,立即检查试卷有无缺页、漏印、印刷不清的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学生在交卷前应再次核查试卷页数等情况。
七、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八、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环)等具有存储、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5.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
10.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九、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留在原位,保持安静,在监考教师对试卷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者,一旦发现其试卷缺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其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十、违反以上考场规则的学生,认定违纪、作弊后将移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按《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考试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程度,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违反考试纪律构成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以及违反考试纪律构成考试作弊的认定,参照《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盗窃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有组织作弊的;
(四)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五)再次作弊的;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期望每位同学在即将来临的每一场考试里,都能深刻铭记诚信的价值,用自己的真实水平和诚挚之心,去描绘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让我们并肩努力,共同打造一个以诚信为本、公正无私、充满活力的考试氛围!学海无涯,诚信为舟,愿你扬帆起航,乘风破浪,直达理想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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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蒋骏宇 郑智福
排版:刘烁
审核:王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