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个岗位181人!蒙自找工作的看过来→

文摘   2024-11-14 10:28   云南  

 以下是正文 


蒙自找工作的小伙伴

看过来!

蒙自医共体12家成员单位

招聘啦!

90个岗位

共招聘181人

具体招聘事项往下看

↓↓↓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等;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根据工作要求必须服从医院岗位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5.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单位规定被原单位辞退的;

7.《蒙自市卫健系统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以下情形:

(1)转正后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2)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的;

(3)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牟利转介患者的;

(4)泄露患者隐私,破坏就医公平的;

(5)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的;

(6)在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考验中消极怠工、临阵脱逃的;

(7)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不实,诬陷他人的;

(8)越级信访、串联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的;

(9)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的;

(10)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1)因违反规定被其他医疗机构开除的;

(12)未解除与其他单位劳动关系的。




三、招聘范围及数量


具体详见《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2024年第4季度编外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0:00-2024年11月28日24:00(共15天)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选择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后,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相应邮箱,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及邮箱详见附件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3)、报名登记表(附件4),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有效成绩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职称证等岗位条件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初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初审于2024年11月29日24:00前完成。

注:考生仅可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申报,若申报多个岗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初筛

报名截止后,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10倍的岗位,将组织初筛考核,初筛考核以面试的方式,在资格复审后即时进行。

初筛考核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0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初筛确定人选初筛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后续环节。

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录人数10倍的岗位,以实际报名人数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初筛考核成绩仅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12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两天中任意时间段参加即可。

2.地点:护理岗位在蒙自市人民医院多功能培训楼1楼大厅组织;医生、行政后勤岗位在蒙自市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6楼组织;医技岗位在蒙自市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4楼组织。

3.审查内容: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证书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并持通知单进入下一环节。

需要进行初筛考核的各位考生初筛考核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初筛考核通过的通知。


(四)考核

1.护理、医技岗:理论考试+面试+跟班考核

(1)理论考试

①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14:00-16:00

②地点:护理岗理论考场设置于蒙自市人民医院多功能培训楼千人会议室和多功能培训楼3号会议室;医技岗位理论考场设置于蒙自市人民医院门诊十楼会议室和门诊八楼大会议室。考试内容: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理论知识水平,均为专业技术考题。

③试题分数:理论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1岗1人的按1:5,1岗多人的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及跟班考核。

请各位考生理论考试结束当天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进入面试通知。

(2)面试:

①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0:00开始。

②地点:护理岗面试考场设置于蒙自市人民医院多功能培训楼3号会议室,医技岗位面试考场设置于蒙自市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4楼。

③考核内容:面试考核侧重于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考题均为开放性试题,满分100分。

(3)跟班考核

进入面试者,均进入跟班考核,跟班考核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5日,共一个星期,跟班考核主要到所报考岗位进行实操,侧重考察考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2.医生、行政后勤岗:面试+跟班考核

医生、行政后勤岗人员根据资格复审及初筛情况,进入面试及跟班考核。

(1)面试:

①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0:00开始。

②地点:蒙自市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6楼。

③考核内容:面试考核侧重于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考题均为开放性试题,满分100分。

(2)跟班考核:

跟班考核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5日,共一个星期,跟班考核主要到所报考岗位进行实操,侧重考察考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五、总成绩


(一)总成绩计算

1.医生岗:总成绩=面试成绩*50%+跟班考核成绩*50%;

2.护理、医技岗位: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跟班考核成绩*40%;

3.其他专技及工勤岗:面试成绩*40%+跟班考核成绩*60%。


(二)公示

综合成绩在考生微信群中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结合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进行递补。




七、考察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核实考察对象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考核。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九、试用考核期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进入试用考核期。具体试用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十、录用


试用考核期合格后,通过报考单位研究确定为录用人员,并正式录用,试用考核期内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考核期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因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十一、待遇


(一)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总院(蒙自市人民医院)

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安家费(税前);

硕士研究生(专硕)、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硕士研究生(学硕)(仅针对可考取执业医师证的医疗类专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安家费(税前);中医硕士研究生: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安家费(税前),


(二)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蒙自市中医院)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单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税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税前)。




十二、纪律


 医共体纪委对公开招聘的过程实行全程监督,严把人员“准入关”。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其余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公告由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

附件1: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2024年第四季度编外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2024年第四季度编外人员招聘各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3: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报名表


附件4: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报名登记表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蒙自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一个行走在蒙自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春风十里,不如文明有你。让我们一起,从小事做起,不闯红灯、不乱丢垃圾和烟头、不随地吐痰、不乱停乱放。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共同携手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友善、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蒙自!



每日一“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奋战两小时!蒙自北站铁路顺利完成9道钢轨更换!

爱心送考,服务接力,爱上蒙自像呼吸一样简单!

换新啦!!!你家的旧家电老汽车通通可以换新颜

厉害了!蒙自又上榜~




来源:蒙自市人民医院

编辑:马秋菊

法律顾问: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
许毅辉律师 13529467308 
杨玥律师 18206837841
投稿邮箱:mzrmt6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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