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公安局关于
临时禁止低空慢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管理,切实维护我县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重要活动举办期间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10月25日0时至2024年10月27日0时。 魏州路以南,阳平路以北,平安大街以东,园东路以西。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居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名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