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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该政策的时限为当年登记“灵活就业”后次月开始起算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的2/3给予补贴。2024年10月17日-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请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附表一,请自行下载打印);5、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原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02室。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需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且办理就业登记,就业方式为“灵活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该政策的时限为当年登记“灵活就业”后次月开始起算社会保险补贴。2、申请人名下不能存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监事、公司高管及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等相关就业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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