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教育内涵和品位,持续增强学生文化认知、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青少年学生中活态传承,近日,市教育局制定《鞍山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课程体系实施细则》,这意味着今后各县(市)区学校在传统文化课程的设置和实施上将“有据可依”。
该《细则》将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上都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举例。在课程设置方面,规定了不同年级不同阶段要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课程种类和教学要求。例如,在小学低年级阶段可以通过趣味故事、传统节日活动等形式让孩子们初步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高年级阶段则可以深入到经典文学作品的研读、传统艺术形式的学习等。《细则》要求,各校要立足国家课程构建第一课堂,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学科教学,实施以语文、道德与法治两科为主,艺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学科重点纳入,数学、英语、科学、劳动、实践学科有机渗透的“2+2+5”全科覆盖模式。可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两个类别来进行。
同时,各学校要立足知识拓展,利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开拓第二课堂。要将学期内开展各项体育特色、专题教育、少年队活动、社会服务实践等常规、特色活动分为四类纳入第三课堂。要立足特色社团活动制定个性化课程,推动粘土、剪纸、楹联、版画、掐丝珐琅、高跷、皮影戏等传统艺术项目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落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有效结合,拓展中华传统文化传播的途径与方式。
来源:鞍山日报
编辑:冯志红
责编:邹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