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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好友相聚
难免要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但是酒后开车上路万万“驶”不得
俗话说
酒桌贪杯,路上添“悲”
明知酒驾醉驾不对
却总有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现在祁连交警再来敲一下警钟
曝光3起醉驾后被拘役的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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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一)酒驾:
1.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禁驾。
2.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二)醉驾:
1.醉驾不管行为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1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2.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祁连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几乎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但总有部分人要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不仅会面临刑罚处罚、行政处罚,肇事的还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给自己及家人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在此,郑重提醒大家,春节过节饮酒难免,但酒醉驾必须杜绝,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的生命、家庭负责,开心过年,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