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海交警大队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公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北海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道路实际,现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7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依法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将移动违法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抓拍设备
鲁M1962警(警用摩托车)、鲁M9987警(警用汽车)
二、抓拍地点
北海辖区(G339全路段、S233全路段)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