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行政处罚公示引发热议:
公示信息显示,滨州邹平市这家驴肉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掺假掺杂肉食品行为被处罚。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2024年8月12日从临沂市兰陵县居村居某处共计以56元/公斤的购进价格购进生马肉150公斤,现场存放未使用的4.63公斤马肉被我局扣押,剩余145.37公斤生马肉因停电变质损耗30公斤,最后剩下的115.37公斤生马肉制作熟肉69公斤,69公斤熟肉家人自己食用10公斤,再扣除我局扣押的现场存放的0.83公斤熟肉,共售出熟肉58.17公斤,销售价格200元/公斤,销售额11634元。当事人现场存放的生肉和熟肉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其中熟肉的检验结论如下——检验项目:驴源性、检测结果: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测定下限为0.5%)、检验项目:马源性、检测结果:检出马源性成分,生肉的检验结论如下——检验项目:驴源性、检测结果: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测定下限为0.5%)、检验项目:马源性、检测结果:检出马源性成分。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6月、2024年3月、2024年7月从淘宝网上以每桶25元的价格购买3桶香肉精粉用于将马肉调制出驴肉的味道以冒充驴肉进行销售。当事人货值金额12134.28元,违法所得11634元。
类似用马肉充当驴肉的行为时有发生,可见并非个别现象!提醒市民朋友在购买或食用驴肉时多注意分辨!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