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202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202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13日至2006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1)担任过地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相关专业);(2)担任过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相关专业)。
5.户籍不限。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相应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是指报名截止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6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1.电脑端:https://zhaopinp.sndhr.com
2.移动端:可直接扫下方二维码报名
报名时间:
1.报名、材料上传:2024年12月13日9:00—12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12月13日9:00—12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12月13日—12月2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2月14日9:00—12月21日18:00。
(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
1.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2.上传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轮资格,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进入下一轮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
五、专业考核
1.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布。具体专业考核和领取专业考核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专业考核的内容以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主管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79。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08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4141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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