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11月22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卢建明为山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2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泳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凌宇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牛向宏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刘慧慧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如珍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赵宏、解炎武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永宏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殷泽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英、段晓斌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郭文清、黄哲霞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华山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宏伟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荣育宏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权凤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闫莉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超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吕霄翔为临汾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李晓轩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卜文礼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雪峰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牛向宏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凌宇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如珍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慧慧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永宏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宏、解炎武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英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殷泽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段晓斌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权凤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宏伟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华山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荣育宏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宋新华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超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郭文清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闫莉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庆的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志宏的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职务;
吕霄翔的临汾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吴菲菲的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2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丽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闫绪安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东曙、王一平、冯文龙、谷仓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宝玥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中杰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志学的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岑丽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2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岑丽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