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收200万分手费因敲诈勒索罪获刑?这个年代,居然仙女字典里还有“青春损失费”

乐活   2024-11-06 06:2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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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是最近在网上看到的,大致的剧情是这样的:一个90后女孩子,央企临聘,“爱”上了一个60后的央企负责人。

女孩和男方的儿子年龄一样大,还是同班同学。最后还能咋样,俩人最终走不下去提出分手。

姑娘采取了缠、闹、举报等手段,要去总部讨个说法,希望通过婚姻来稳固这个感情。

但结婚是不可能的,但钱可以谈谈,姑娘200万的赔偿,美其名曰“精神损失费”,并要求男方解决工作。

人家分四次把钱打过去,并备注补偿款,但工作没有解决。

姑娘不乐意,又开始上蹿下跳故技重施,通过毁掉男方事业来要工作。

男方最后报警了。

最后故事怎么样呢?姑娘喜提十年铁饭碗,帮忙出主意的男闺蜜也判了三年。

这个案件的笑点在哪里,就是2014年了,我居然还能听到“青春损失费”这种复古的词汇。

从道德上来说,难道只有女性的时间在流逝吗?

只计算一方的时间成本是赤裸裸的特权思想。

用仙女最爱说的一句话来回击:谁逼你了?

从法律上来讲,这玩意真的触犯了法律法规。

当然,姑娘最牛逼的还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的明明白白,到了法庭上一判一个准。

大家可以搜一搜吴秀波怎么做的,设个局把自己的小三搞进去,要的钱怎么拿的怎么吐出来。

何况,你和这个国企高管真的是爱情吗?

对有钱的谈感情,对没钱的谈钱,这都是十年前拳师们的共识了。

一个临时工,爬上床就是想阶级跨越,最优解就是嫁过去当富太太,次一点也能解决工作。

你看看这姑娘拿到钱做了什么,就知道她得到这结果不算委屈。

7月份打完款后,10月份就因为男方答应的国企岗位没落实打电话举报,举报的还是市长热线。

集团调查,男的才报警。

这中间隔了两个月,男的如果想用“敲诈勒索”给女的送进去,早就用了,这个性质和吴秀波还不太一样。

你把人家工作给搅黄了,人家不给掀桌子才怪呢。

在这里,吐槽又要给大家说一个协议里的笑点。

除了给钱和解决工作之外,人家还有附加条款。

为了表现自己雌竞的决心,她还要求男方当着自己的面扇200耳光。

这不是逼着人家夫妻俩统一战线,一起把这个姑娘送去该去的地方。

对了,人家男方让签一个协议,说给了钱以后就不纠缠了,女方不签说是侮辱自己的自尊。

原来,人家不签这玩意是有后手啊,我就说都被包养了还要谈人格尊严。

建议姑娘在监狱里多读读四大名著,阎婆惜要是拿了银子就是把梁山伯的信当面烧掉,也不至于落个身首异处的结局。

一个平凡的姑娘妄图嫁入“豪门”,飞上枝头,哪能仅凭“爱情”。

毕竟“大爷”已经过了相信爱情的年纪。最终姑娘梦碎,携手“军师”哥哥,锒铛入狱。

穷逼认为,自己最值钱的,就是自己的一条命;

屌丝女认为,自己最值钱的,就是自己的肉体。

共性是什么?共性就是没价值,也没有脑子。

人能到这个位置,肯定是有些霹雳手段的。

很多姑娘,啥都不懂,把男方的“息事宁人”当做怕了,觉得自己可以乘胜追击。

大家没有被敲诈勒索,被要彩礼总经历过吧。

很多男的根据自己能出的最高标准,已经做出来妥协,但女方觉得逼一逼还能炸出金币。

最后能咋样,肯定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个女方也是同样的心态,觉得通过举报男方,让其事业受到影响,人就会害怕,只能乖乖被拿捏。

没想到人家选择了鱼死网破。

加钱居士对他师弟说过:“你真的以为穿上这身飞鱼服你就是个官了?

贼就是贼,你这秘密啊,我吃一辈子。

我给你三天的时间,你去给我凑足一百两银子。

京城里有那么多达官贵人都有龙阳之好,这么好的身板,一百两银子,很容易。”

有些人,脑子很好使,两权相害择其轻者。他也怕女的抓住他的把柄吃一辈子。

当然,到底他是吴秀波还是吴签,只能看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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